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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會2020白皮書 增人才循環專章 建議放寬責任制 廠護得採特約合作方式(2020-06-11)


  台北美國商會6月10日發表《2020台灣白皮書》,勞資關係議題部分,今年白皮書提出建議,包括釐清高薪人員適用責任制的定義、放寬或修正事業達一定規模設置廠護規定等四項。在充實人才方面,呼籲儘速完成《新經濟移民法》審議,善用已居住在台的外籍人才,由國發會主委龔明鑫代表政府接受白皮書。
美國商會表示,去年白皮書所提出82項議題中,包含「特定產業勞工罷工事前通知期間」在內,共有11項 (13%) 獲得解決,追平2年前的最佳紀錄,另有17項議題獲得顯著進展、33項持續觀察中、18項擱置,另有3項議題因已非委員會優先關注議題而遭刪除。
此外,美國在台協會去年發起「人才循環大聯盟計畫」,在今年發表的白皮書中也新增聚焦人才培育與發展更國際化勞動力的專章。
勞動部於去年5月23日公告,每月工資達新台幣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為適用勞基法84-1對象。而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1條所定義的監督、管理人員,通常公司僅有董事長、總經理、人資主管等少數職位符合定義。
白皮書提到,前述有關「監督、管理人員」的條件,恐為申請人無法獲得核准的重要因素,而據了解,目前並無成功取得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的案件,因此建請勞動部放寬條件,或修正施行細則定義,使雇主在高薪員工勞動條件調整上取得較高彈性。
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上或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勞工人數在100人以上者,或事業分散各地區勞工總人數達 3千人以上總機構,須僱用護理人員。美國商會認為,勞動環境已改變,勞工不一定都在固定場所提供勞務,僱用護理人員在辦公處所未必是最佳方式。
白皮書建議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以實際在辦公室的每月平均員工人數,作為認定事業單位同一工作場所的勞工人數,亦可考量各行業別不同情形,決定何種產業須僱用專職護理人員,或開放與特約醫護人員合作的方式,執行勞工健康服務,並建立合格醫護人員人才資料庫,各縣市政府亦可透過成立勞工健康保護中心或相關單位,協助、輔導企業履行職安規範。
立法院與美國在臺協會(AIT)等單位將於6月12日舉辦「人才循環大聯盟白皮書發表會」,匯集產、官、學、研等各界對於人才循環的意見以及產業的需求,提出活用在台外籍人才、提升女性勞參率等建議,以建立人才政策架構。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