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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拒絕或妨礙勞檢 6/12起可按次處罰 違反勞基法 裁罰金額與處分期日將公布(2020-06-12)


  《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總統6月10日公布,6月12日正式生效實施。其中事業單位拒絕或妨礙勞動檢查,可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但法規修正後,自6月12日起,可「按次」連續處罰拒絕勞檢的事業單位;另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對外公開資訊將增加裁罰金額與處分期日。
《勞動檢查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及《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都是由民進黨立委劉建國提出修法草案,立法院在5月22日三讀通過,總統6月10日公布。
事業單位時常發生拒絕勞檢之情事發生,勞工之職場安全無以保障,因此立委提出修法。勞動部職安署主秘林毓堂說明,去年有8家事業單位因拒絕勞檢被處罰,現在遇到事業單位拒檢時,原本僅能開罰一次,自6月12日起,依新法規將可按次處罰,另職安署已每年公布勞檢年報。
現行《勞動基準法》規定,違反法令且被處以罰鍰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應公布事業單位和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修法後,違反《勞基法》的事業單位,主管機關除了現行規定,另外還要公布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條文,地方縣市政府在6月12日後做出的裁罰都應公布裁罰金額、處分日期等資訊,勞動部也會調整平台系統,讓相關資訊露出。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