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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節屬國定假日 雇主應依法給假(2020-06-23)


  端午節將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端午節為法定國定假日,勞工應放假一日,月薪制勞工如經雇主徵得同意後於端午節出勤,未滿8小時者,雇主應加倍發給1日工資;如為時薪制勞工,則應按出勤時數發給加倍工資,另超過8小時部分,雇主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給加班費。
此外,勞資雙方如事前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調移,則無加給工資問題,不過勞工局提醒,雇主仍應確實讓勞工知悉調移的休假日,避免引起勞資爭議。若端午節當日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日,勞資雙方應協商另行安排其他工作日補休1日。
勞工局指出,今年端午節為周四,若雇主欲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形成4天連假,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即可依照8周變形工時制度規定,將6月20日的休息日與26日的工作日對調,形成4天端午節連假,另由於調整之後,6月26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亦可使勞工於26日出勤,但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勞工局提醒,變形工時制度不得由雇主片面公告實施,基於勞資和諧,雇主務必完成法定程序,應經工會,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才得實施。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