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規定,只要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例如噪音、游離輻射作業的勞工,可向勞動部勞保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勞保局支付,但有不少勞工未經審查是否符合資格,直接就到醫療單位接受健康檢查,衍生相關爭議;勞動部表示,已修正《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被保險人需先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勞保局才會核付健檢費用。
從事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所列27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的勞保被保險人,例如游離輻射作業、高溫作業、異常氣壓作業、製造處置或使用特定化學物質混合物作業等工作者,只要最近加保年資連續滿1年,就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勞動保險司長石發基說明,根據統計,每年申請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數量約有33萬多件,但以102年為例,有5萬多件案件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有勞工雖在游離輻射工廠工作,但本身做的是行政作業,就不符合資格;又或者有勞工勞保年資未滿1年,這也不符合資格。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