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經濟文化辦事處今年1月15日啟動新一波鼓勵逃逸越勞自首方案,期間內行方不明越勞主動投案者,可減輕相關行政處分,實施期間3個月,即將於4月15日截止。去年配合新議定生效,越方曾展開半年的宣導期,對於逃逸越勞自首,可免除相關行政處分,據了解,去年為擴大宣導,一度延長執行3個月,這次越方暫無再延長的計畫,呼籲越勞把握最後期限。
越南政府2013年8月22日頒布第95/2013/ND-CP號議定,針對海外工作的越勞如在工作期間發生逃逸、非法居留情事,將被處以越南盾8千萬至1億元(折合新臺幣約12萬2,400元至15萬3,000元)的行政處分,並限制其2年至5年內禁止到海外工作。議定生效後越方也展開一連串宣導工作,去年執行為期半年的鼓勵自首方案,得免除所有處分;而今年的宣傳活動執行期間為2015年1月15日起至4月15日止,針對自願投案的越勞,將依個案情形減輕處分,並向國內建議採取較優惠的政策,以提高自首誘因,減少在臺行蹤不明人數。
此外,去年執行上發現有很多越勞會趕在方案的倒數階段主動投案,可能希望利用最後期間賺錢,或對於此方案仍抱持觀望心態所致,因此自首人數集中在執行的尾聲,越辦處也陸續接到不少的電話,詢問相關細節。
根據該議定,逃逸越勞除面臨高額罰鍰外,也會管制2年至5年內不得赴海外工作。相關人士分析,雇主對於所引進的越勞普遍都有年齡限制,年紀較大所能從事的工作會被限縮,僱用的意願也較低,再加上越南政府管制工作的地區不限於臺灣,還包括馬來西亞、韓國等所有引進國家,對於違法越勞的權益影響會更深遠,因此呼籲越勞把握這次減輕處分的機會,主動投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