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指出,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依照勞動部先前函示規定,保險效力係以送達勞保局之日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將有2至3日落差,可能造成延遲加保情形。因此,勞保局特別提醒投保單位要留意寄送勞保書表方式,以免產生爭議。
因應網路時代來臨,勞保局表示,勞保書表遞送方式除了透過郵局掛號或親至勞保局櫃台送件以外,投保單位亦可使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相關申報業務,例如投保單位於勞工到職當日線上申報加保,保險效力自申報當日零時起算。
勞保局組長黃錦儀說明,目前投保單位有57萬多家,其中申請網路申辦有25萬多家,以109年6月來看,申請案件有200多萬件,其中7成使用網路申辦:另109年1月起開辦投保單位可用網路預約加退保項目,申辦件數逐月增加,累計至7月底,共73萬多件預約加、退保。
黃錦儀表示,平均每個月約有250件申請案件由超商寄至勞保局,雖只佔萬分之1,但是還是要提醒投保單位,依照《郵政法》規定,書表、信函屬郵局專營事業,民間業者不得經營,而勞工保險各類書表即屬於不可由超商交寄或委託民間貨運業者遞送的郵件,勞保局收到文件是不會退件,但是保險效力恐會延遲。
黃錦儀舉例指出,投保單位如透過超商委託民間業者遞送加保申報表,依照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1年12月11日函示規定,保險效力係以送達勞保局之日起算,與投保單位至超商交寄日將有2至3日落差,可能造成延遲加保情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