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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受檢疫未滿1日防疫補償金 10月底主動入帳(2020-08-20)


  衛福部說明,截至109年8月16日,已審核通過11萬6,754件,針對「國人」或「持居留證者」受居家或集中檢疫措施如有執行未滿1日未受補償之情形,並符合補償辦法請領資格,地方政府將在10月底前主動補發1日防疫補償金1,000元,並寄發補發核定通知書,民眾不必再申請。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有民眾反映受居家檢疫超過14天又幾個小時,因為雇主並未給付薪資,補償金可否支付,經8月3日中央指揮中心會議討論後同意給付,又查行政程序法規定,對人民不利對待雖只有幾小時,但須以「天數」補償,因此對於8月16日之前審核通過的案件,符合規定者有不足1天未受補償者,在10月底前將會主動補發。
防疫補償辦法於109年3月10日發布實施,自109年3月23日開放受理申請防疫補償,截至109年8月16日已審核通過11萬6,754件,共核給16億4,430萬6,000元。
蘇昭如指出,自即日起,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將依受檢疫者實際檢疫日數(包含檢疫未滿1日)發給防疫補償。例如「國人」或「持居留證者」於109年7月1日下午2時入境,至7月15日24時檢疫期滿,共受檢疫措施14日又10小時,故防疫補償期間改計為15日,而給予15日防疫補償。但接受檢疫期間民眾如已支領薪資(如雇主依法應給薪的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仍需扣除支領薪資之日數。另對於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檢疫者而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之家屬,一併依規定補發1日防疫補償。如有疑問可打免付費的1957福利諮詢專線洽詢。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