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退休勞工的退休權益,雇主僱用適用勞退舊制或保留年資的員工,應依規定按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年持續輔導事業單位按月繳納,該局提醒,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若雇主未依法提撥,最高將面臨30萬元罰鍰,呼籲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避免受罰。
相關人員表示,相較於去年,今年有較多事業單位反映,受到疫情影響,以致未如期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動局表示,主要目的是輔導事業單位符合法規,以保障勞工權益,將持續進行相關催繳程序;今年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事業單位因此受處分,不過近期將陸續進行裁處,也會公開違法名單。
現行規定,雇主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及「適用勞退休新制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雇主應依法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於臺灣銀行信託部,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以避免在員工退休時,無法準備一次給付大筆退休金。
如未依法提撥者,則屬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30萬元罰鍰,另外還會定期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此外,勞動局受理事業單位電話諮詢時,最常碰到繳款單遺失,如何申請補發的問題。勞動局說明,事業單位可上臺灣銀行官網/舊制勞退網,下載繳費單據完成手續。
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相關表單,可至勞動局官網(bola.gov.taipei)首頁/企業服務/勞工退休準備金,事業單位可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