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女化危機,愈來愈多產業出現勞動力短缺的現象,政府努力推動中高齡者勞動參與,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醒,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保局說明,雇主僱用中高齡勞工從事工作時,應注意各點權益保障:首先「未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屬於勞工保險(含普通事故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就業保險的投保對象,雇主應依相關規定申報其參加勞、就保。至於「 年滿65歲且尚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如持續工作仍可以繼續參加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就業保險。勞保局指出,就業保險法僅限65歲以下勞工投保,所以若是65歲以上勞工被雇主資遣,無法請領失業給付。
「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超過65歲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的勞工」,雇主得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目前約有36萬餘勞工參加職保,雇主只需花費每月63元就可為其投保職業災害保險。
勞保局強調, 無論是否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勞工退休金,中高齡者再受僱工作,只要適用勞基法,雇主就應為其提繳勞工退休金。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