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指出,依老人狀況調查,65歲以上住家宅者,於生活無法自理時,僅約3.5成願意住進長期照顧機構或護理之家,為尊重長者在家安老之意願,提供長期照顧服務,引導民眾使用居家式及社區式之服務,109年較108年同期成長近3成。
衛福部為照顧有長照需要之民眾,持續布建各類長照資源,針對居家式、社區式或機構住宿式之服務有不同之補助策略及方式。107年訂定「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支付基準」,引導民眾使用居家式及社區式之服務,108年服務人數約28萬5,000人,109年較108年同期成長近3成。
同時,為緩解使用住宿式機構者及其家屬之照顧及經濟負荷,衛福部對於經濟弱勢失能老人、身心障礙者,已依老人福利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依個案及其家庭之經濟狀況與失能程度提供安置費用補助,除低收入戶依收費基準全額補助外,其餘補助25%-85%不等,最高每人每月2.1萬元至2.2萬元,截至目前領有前開補助者3萬多人,占機構住民人數約33%。
另一方面政府進行賦稅減免,於「所得稅法」第17條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定額扣除12萬元,衛福部考量特別扣除額對於較低所得者無法受益或受益較少,對於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予以專案補助,自108年起實施,凡入住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除安養床外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譽國民之家自費養護床及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累計滿90天以上,所得稅率未達20%,補助金額按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採階梯性補助,1年最高可領取6萬元之補助,108年度已有近4萬人受益,占機構現有住民人數約36.5%。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