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勞工遭遇重大勞資爭議訴訟期間的生活保障,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研議調高「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中的生活費用補助金額,並延長補助生活費用期限,其中全額生活費用調整為基本工資1.2倍為發放基準,生活費用補助期限,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每一審補助延長至9個月,累計最長補助2年,相關規定預計5月份生效。
勞動局統計,勞務提供地在臺北市或勞資爭議事件發生時設籍臺北市4個月以上之勞工,如因雇主不當解僱、關廠歇業、發生職業災害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而涉訟者,提供訴訟補助,補助措施上路14年來,累計補助案件625件,涉訟勞工達3,520人,累計補助金額已達6,219萬0,703元。
雖然條件上雖未區分本、外籍,不過近3年沒有外勞提出申請。相關人員指出,藍領外勞所遇到的問題,多為積欠工資,透過勞資爭議協調,由雇主返還金額方式即可處理,若外勞與雇主發生契約的爭議,很少願意留在臺灣與雇主打官司,是主要原因。
相關人員表示,申請的案件中,有近七成為解僱案,即勞工因勞動契約終止或其他不當解僱事件,爭執僱傭關係存在,且以恢復工作為目的而涉訟為最大宗,此類案件共有435件。
此次修法重點,全額生活費用由現行以基本工資數額為發放標準,調整為以每月基本工資1.2倍;差額生活費用也調整為以勞工每月所得低於每月法定基本工資1.2倍的差額為發放數額。針對生活費用之補助期限,考量實際訴訟期間長度,由現行「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每一審補助不超過6個月,累計最長補助1年;工會幹部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2年。」,修正延長為「同一訴訟案件一般勞工每一審補助不超過9個月,累計最長補助2年;工會幹部每一審補助不超過1年,累計最長補助3年。」,預估一年增加補助金額191萬8,622元。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