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在臺工作年限延長目前有3個立委版本,勞動部並無提修法版本,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21日表示,外勞工作年限比較傾向漸進式放寬,先由12年放寬至15年,目前整體人口政策與移民政策正由國發會研擬,未來那些產業與資格的外勞可續留工作。
就業服務法規定,產業外勞與社福外勞在台工作許可期為3年,在台累計工作最長不得超過12年。自101年修法延長工作年限至今,又有部分產業或是社福外勞面臨工作年限快屆滿12年,若沒有再延長工作年限,雇主願意再續聘的優質外勞就無法續留臺灣工作,影響國人與外勞權益。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4月22日將審查「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草案」,其中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與楊玉欣二個版本,除修法將外勞在臺工作年限延長至15年,或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優質外勞續留標準,只要符合資格者就不受12年工作期間限制,免除每3年檢討一次年限的困擾,同時2個版本也刪除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1日的規定;至於立委蔣乃辛版本則是只有提案延長外勞工作年限至15年,並對情況特殊及有長期照護需求者可不受年限限制,但仍保留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1日的規定。
陳雄文表示,對於3個立委版本,他支持江惠貞版本單純先將外勞留臺工作年限由12年延長至15年,至於楊玉欣版本提出授權主管機關訂定優質外勞續留標準,只要符合資格者就不受12年工作期間限制,與蔣乃辛版本對情況特殊及有長期照護需求者可不受年限限制,較不適合。
他指出,行政院已提整體人口政策,國發會也已針對移民政策在研擬優質外勞的居留權,他認為應以漸進式放寬外勞在臺工作年限。
另外,對於就服法第52條規定的外勞聘僱期滿須強制出國1日,由於立委楊玉欣去年已提案修法一讀通過,目前是待朝野協商,所以明天應不會討論有關刪除一日的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