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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在臺工作即將屆滿12年有876人 工作年限延長併刪除一日送黨團協商(2015-04-23)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22日審查外勞工作年限延長案,對此勞動部長陳雄文提出6點理由表示支持漸進延長;但由於103年10月1日衛環委員會已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中有關刪除外籍勞工聘僱期間屆滿需出國1日始得入國工作部分之規定,因此最後召委鄭汝芬宣佈,將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楊玉欣、蔣乃辛等3個版本與2個修正動議,併前案,送交黨團協商處理。
刪除外勞期滿出國一日
一讀通過尚待朝野協商
  三個立委版本分別是楊玉欣等25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增訂授權勞動部制定外籍勞工續留標準,不受12年工作期間之限制,並於修法公布後2年內完成相關法制作業,及增訂過渡條款,於勞動部制定續留標準前,允許雇主得申請展延外籍勞工工作期間,展延期間至續留標準公告施行後6個月為止。
  江惠貞等19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將外籍勞工工作年限延長至15年,並刪除聘僱期間屆滿需出國1日,始得入國工作;蔣乃辛等24位委員提案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2條,將外籍勞工工作年限由12年放寬到15年,並對情況特殊及有長期照護需求者可不受15年限制。
  陳雄文表示,支持工作年限延至15年,將屆滿12年的外勞人數有874人,其中家庭看護工649人、製造業206人、機構看護工16人與家庭幫傭3人。
  他指出,由於每年缺18萬勞動人口,目前已由國發會主導勞動部協助研擬建立外籍藍領技術工配額評點機制,未來如外籍勞工具基礎技術且在臺工作達一定期間,並符合特定資格條件,可核發特殊聘僱許可,轉為基礎技術人力續留臺工作,預定在105年底前完成規劃並推動。如修正條文通過後,目前累計工作期間將屆滿12年之外籍勞工,可延長在臺工作至107年,並可接軌外籍藍領技術工配額評點機制續留臺工作。
工作15年可請領年金
立委擔心衝擊勞保財務
  根據統計,外勞在臺工作未滿3年計39萬7,428人最多(佔整體人數71.25%);另在臺工作達9年以上有3,888人(佔整體人數0.75%),其中9年以上未滿10年計1,452人(佔整體人數0.26%),10年以上未滿11年計1,562人(佔整體人數0.28%),11年以上未滿12年計874人(佔整體人數0.15%)。
  外籍勞工在臺工作達9年以上,以從事家庭看護工作2,904人最多,其次為製造業工作779人;再依國籍區分,越南勞工3,142人最多,其次為菲律賓籍及泰國籍,分別為356人及352人。若以性別分,女性3,347人、男性541人。
  陳雄文說明,延長外籍勞工工作年限,非放寬雇主聘僱外籍勞工資格,僅留下符合雇主需求之外籍勞工,不會額外增加外籍勞工引進人數。
  另外,針對外勞工作年限延長至15年,將符合領取勞保年金資格,民進黨立委楊曜、趙天麟等立委擔心衝擊勞保財務;陳雄文答覆指出,延長外勞在臺工作時間不會超過15年,從現行人數預估不過超過500人,影響不大,且外勞來源國也希望能採一次金請領,一次請領也相對單純,該勞保條例修正案是由立委提案已交付朝野協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