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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外籍學生 應查驗居留證等三文件 寒假將至 非法聘僱最高處75萬元罰鍰(2021-01-27)


  寒假已經開始,許多學生利用這段時間出來打工,但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發現,近期許多家店家違法聘僱未經許可的外籍學生,當店家被查獲時,常反應外國人只是暫時來幫忙,並非聘僱。勞動局表示,只要在店內有提供勞務,就算是工作,可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處分雇主15萬至75萬元,外籍生則恐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受到疫情影響,今年寒假有許多外籍學生無法返鄉,而留在臺灣打工,但卻常有店家在面試學生時,忘了查驗外籍學生的證件,就直接讓外國人開始工作,直到被查獲時才知道違法,而面臨15萬元以上的高額罰鍰。
  陳信瑜強調,只要提供勞務就是工作,例如洗菜、端菜、擦桌掃地等,即使店家未給付薪資報酬,但仍有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的情形,即違反就服法第44條規定,可處15萬至75萬元罰鍰。
  此外,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外籍學生在台灣打工或工作,必須先申請並取得個人工作許可函,若未經勞動部許可就開始為他人工作,將被處3萬至15萬元罰鍰。
  勞動局呼籲,店家在應徵外國人時,應記得3步驟,「問」來臺身分、「查」正本證件、「照」下留存,除確認證件為本人持有外,還要有居留事由、證件效期等資料,並拍照或影印留存,以盡雇主查驗義務,亦不可先聘用再查。
  須特別留意的是,外籍學生的工作證效期較短,店家在雇用時應注意有效期限。
  勞動局已建置「居留證查詢專區」(https://bola.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D4C1911D7B56D983&sms=3BDE6A6C2404608C&s=70409A2AAFD60E29&ccms_cs=1 ),雇主聘僱前,可至移民署「晶片居留證資料查詢」網站,確認外國人居留證資料是否真實。一般餐廳、小吃店,所能雇用的外國人為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僱用外籍配偶,應查驗身分證或居留證及戶籍謄本;聘用外籍學生則應查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
  勞動局強調,就服法第50條第1項規定,外籍生的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目前為寒假期間,外籍生的工作時數雖不受此限制,但仍需注意不得違反勞動基準法等規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