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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到職日投保勞保 處四倍罰鍰 營造業流動率高 可多利用線上系統辦理(2021-03-22)


  營造業為各行業中重大職災發生率最高,發生職災傷害及死亡事故頻繁,108年發生重大職災316件中,營造業即佔168件,超過半數。勞保局提醒,營造業職災風險高,一旦未依規定投保,影響勞工權益甚鉅,承包工程雇主務必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亦可多加利用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辦理於員工到職當日線上加、退保作業。
  營造業的勞動市場較為特殊,工程層層轉包為常態的運作模式,加上每個工項的施作時間不一,造成工地勞工流動性頻繁,且多屬臨時性或按日僱用的點工型態。加上營造工作為職災風險的高危險群,雇主如疏漏申報其加保,一旦職業災害發生,勞工無法取得勞保給付,則易衍生勞資糾紛。
  勞保條例第72條規定,投保單位如未為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損失,雇主須依勞保條例給付標準賠償。另外,就業保險法第38條亦有規定,雇主未依規定替勞工投保就保,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且勞工因此所受損失,亦應按照給付標準賠償。
  勞保局提醒,承攬各項營造工程的雇主,無論是建設公司或小型工程行,均應負起為員工申報加保法定義務,於勞工到職當日申報參加勞保及就保。僱用人數未滿5人的事業單位,雖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但只要有僱用員工1人以上,仍應投保就保。
  此外,如所僱員工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已年逾65歲且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不得參加勞保及就保,亦得申報僅參加職災保險,給予勞工完整的工作保障。萬一不幸發生職災,勞保職災給付可抵充勞動基準法所定職業災害補償費用,分攤雇主經營風險。
  對於流動性高的行業或單位,為簡化勞、就保申報作業,勞保局已推出「e化服務系統」,可於員工到職當日線辦理上加、退保作業,或可在確認勞工預定到職日起前10日內線上預辦加保,以更即時、便捷的方式完成加保程序。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