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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職保法草案 擴大納保對象 雇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至10萬元罰鍰(2021-03-26)


  行政院會25日通過勞動部擬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擴大納保對象,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受惠勞工數新增33萬人,屬強制納保勞工,雇主卻未替勞工加保,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公布企業名稱。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再過一個多月,就是五一勞動節,今天勞動部在勞動節前夕提出來的方案,就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送給全體勞工朋友最大的禮物,也是要向全體千萬勞工朋友表示最大的敬意,感謝勞工朋友對臺灣的貢獻。這部法的提出,讓勞工的職災保險專案立法,將33萬名未及納入職災保險的勞工朋友納入。若進一步以此人數推估,每年約有1,700個家庭會因此受惠。
  蘇貞昌表示,這法案有三大效益,第一,發生職災,政府保證給付,而且從勞工到職日起就開始有保障;第二,是職災給付全面提高,讓勞工保障更多;第三,是雇主只須付出小保費,就能讓勞工朋友得到大的保障。而且這部法,不單只是職災本身的保障而已,更是從預防、保險、重返職場對勞工做完整保護,這是政府對1,100萬名勞工朋友致敬最具體做法。
  勞動部政務次長王安邦說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共分6章、109條文、將規劃24個子法,規劃擴大納保範圍,受僱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僱用人數,皆強制納保,也就是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之雇主。
  受僱自然人雇主之勞工,如短期營造工等,納為特別加保對象,並規劃簡便加保措施,以利雇主為其加保。
  至於家事幫傭與看護工則在草案第9條有明定是屬於自願加保對象,另草案第11條明定,職災保險屬在職保險,適用對象包括本國籍與外國籍勞工。
  由於職災保險費是由雇主全額負擔,王安邦指出,職災保險費率各行業不同,新制實施後,雇主每人每月負擔的職災保費會在50元到153元之間,平均每位雇主為每位勞工負擔的保費為75元,預估職災保險收入會從現行每年80億元提高到90多億元。
  王安邦表示,未來職災保險通過後,雇主支付平均每人每月75元保費,其費用比商業保險低,保障又比商業保險完整,籲雇主為勞工加保。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長白麗真說明,新制實施後,投保薪資上限會由現行4萬5,800元提高到7萬2,800元,另外,取消打工族等部分工時的投保薪資級距,若低於基本工資者一律提高到以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投保。新增適用對象33萬人,另加原保障1,055萬人,共1,088萬人適用。
  草案中明定,受僱勞工強制納保、雇主未替勞工加保,罰鍰將從現行的罰保費4倍改提採定額處罰、將處2萬元到10萬元,並得連續處罰,並明定公布違法事業單位之名譽處罰。。另勞工在未加保期間發生職災,並請領保險給付,政府會先發給付給勞工,接著會對雇主祭出行政處分,要求支付相同的金額還給基金。
  職災保險費率將按最近一次勞保職災保險行業別費率(目前平均費率為0.21%)計收保費,不足部分由累存的保險基金攤提,新法施行初期的費率仍按現行職保行業別費率表計收,等新法實施3年後再精算。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