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勞動節,在藍、綠立委高度共識下,初審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時修正而減少勞工工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罰鍰,如果順利,最快5月15日三讀,修正條文自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
立法院內正在審查縮短工時案,場外臺灣勞工陣線則是號召150人,在立法院群賢樓外以人體排字的方式排出「40」的數字,以表達「撐40工時」的理念。
臺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臺灣法定工時落後世界各國,勞工實際工作年總工時更高居世界第3高,但行政院提出的勞基法修法版本,加班上限從每個月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根本只是讓勞工多加班,還是停在「以過勞解決低薪」的思維。
勞陣場外號召150人排字 支持單周40小時避過勞
開會前勞動部長陳雄文受訪時表示,政院版本還來不及排審,希望立委能多考慮到政院版本,政院版本考量比較周延。至於加班時數上限放寬,陳雄文說加班必須要經勞工同意才行,只有特定時段如企業旺季時才會用到。
立院衛環委員會趕在勞動節前夕,4月30日排定審查《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於政院版本尚未送到立院審查,民進黨要求先完成初審,多數國民黨立委主張先等政院版併案再審,臺聯立委則支持先審,朝野立委一度爆發口角。
衛環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表示,朝野立委共有12個版本提案,不過行政院版本尚未付委交付審查,其中政院版有連帶放寬加班時數上限,是「假減工時、真增加班時數」,但立委們的提案是無條件將正常工時縮短,且先前已經委員會詢答,認為今天仍應照審。
國民黨王育敏、徐少萍等人認為,政院版中還有配套條款,可以周全保障勞工補休等權利,不如再等一下,明天在勞動節當天付委也不錯。江惠貞建議折衷,可先逐條審查後,抽出政院版條文逕付二讀或朝野協商。
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反諷說,縮短工時國民黨同意,民進黨排了議程,台聯也不反對,說得白一點,「有稻大家割」,程序不是問題,審查也不是問題,委員會只是過水一下,就把門打開,讓勞工高興一下;最後衛環委員會決定直接進入逐條審查。
勞工出勤紀錄保存5年 違反者處9萬至45萬元
今天初審通過《勞基法》修正草案4條,包括勞基法第4條、30條、79條、86條規定;其中最重要是勞基法第30條規定,明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將2周內2日正常工時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不過分配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且每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雇主不得因正常工時修正而減少勞工工資,雇主如果違反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5年,違反者,將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明訂勞工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另雇主可視勞工有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1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今天修法明定自105年1月1日施行。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