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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萬多名身障者證明效期可延至今年底(2021-05-21)


  鑑於現階段為新冠肺炎疫情能否控制之關鍵期,為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並利國內醫院專注防疫,衛福部表示,110年10月31日(含)以前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以及在110年5月14日之前已提出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效期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約5萬多人適用,原證明可繼續享有相關權益(包含已領有之補助)。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直接洽詢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