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勞動部調整核發製造業外勞招募許可申請案之計算方式,在申請初招時,將3K五級制外勞人數與附加案外勞人數分開計算,同時,針對附加案外勞人數,將不納入雇主總勞保人數的認定及3K5級制名額計算。
勞動部指出,由於新法規在5月3日生效,目前有千餘件申請案件尚在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等侯處理,由於涉及雇主得申請外勞配額與繳交就安費額度,事務中心將會把外勞配額試算名額與就安費數額請雇主確認,將以補正函方式辦理,雇主收到補正函30日內需確認外勞配額與就安費數額是否正確,再以書面或是原申請書表回覆事務中心,勞動部強調,回覆文件一定要蓋有雇主的大、小章,以確定雇主看過了解。
勞動部5月1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5月3日正式生效。同時為配合條文修正,5月1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由於製造業雇主反應,為解決缺工問題,新增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籍勞工配額機制,讓缺工雇主可以多付就安費方式增聘外勞,但是在辦理初次招募時發現問題,雖然雇主已經增聘不少本國勞工人數,因為附加案人數未分開計算,導致雇主無法申請到5級制應有配額,因此這次修法將3K五級制外勞人數與附加案外勞人數分開計算。
另為合理計算雇主可以申請聘僱外勞人數,鼓勵雇主持續增加聘僱本國勞工,增加國人就業機會,並避免衍生僱用外勞越多而可申請更多外勞,勞動部這次同步修正規定,針對3K5級制名額核算方式,其雇主總勞保人數的認定及3K5級制名額計算,不納入雇主額外繳納就安費附加外勞核配比率機制所申請引進的外勞人數。
針對箱網養殖漁業經營型態差異很大,外界反映目前有所僱本國勞工如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無法申請勞保證號,致未能申請外勞的情形,為解決箱網養殖漁業聘僱外勞資格認定的困擾,經檢討修正所僱本國勞工非強制參加勞工保險且未成立投保單位的箱網養殖業者,可以填具聘僱本國勞工名冊,經縣(市)政府漁業主管機關驗章後,作為核算可聘僱外勞人數的依據。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