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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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嚴峻 現階段未去醫院開診斷證明書 非屬重招免評對象續聘 行政措施可協助(2021-05-28)


  有雇主反映,現在疫情嚴峻,要續聘原外籍家庭看護工,因不屬於重招免評對象,需要去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擔心加重醫院負擔與受感染風險,對此,勞動部表示,目前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重新招募免再評估約佔72%,其餘案件現有行政措施就可協助,雇主在原外籍家庭看護工聘期屆滿前2個月提出續聘申請,因故未檢附證明,因文件缺漏會給予補正期、最長3個月。
 勞動部說明,重新招募免經評估適用對象包括,被看護者「滿80歲以上」、「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者,是在申請資格不變下,就申請流程予以簡化,申請重新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時不需再經醫療評估。
 勞動部指出,110年1至4月核准重招許可人數1萬6,963件,其中屬於重招免評有1萬2,160件,達7成2,其餘2成8雇主依規定需至醫療機構申請被看護者之專業評估。
 勞動部表示,考量目前國內COVID-19疫情警戒升級至第三級,為減少雇主及被看護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以及影響防疫期間醫療量能,倘雇主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許可期限屆滿前4個月內,向勞動部申請重新招募外籍看護工之許可時,因上述考量未能先行完成被看護者之專業評估及推介程序,勞動部將通知雇主得於30日完成專業評估及推介,倘雇主仍無法於延長期限完成者,得於延長期限屆滿前再向勞動部申請展延60日。
 簡言之,有3個月補正期,若還有個案因素,建議打1955或0800-000-978專線諮詢。
  另提醒雇主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期滿續聘許可,應於外籍家庭看護工聘僱期滿前2至4個月內辦理,倘若屆時尚未取得重新招募許可函,雇主仍應於聘僱期滿前2個月至4個月期間內,先行送件申請期滿續聘許可,以免逾期申請影響申辦權益。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