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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僑外生每周工讀時數提高 二度就業婦女、中低收等納入特定對象(2015-05-08)


  立院衛環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針對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每周工作上限由16小時放寬到20小時;另同時修法放寬特定對象,由現行7類增加到11類,新增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及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及更生受保護人,預估每年增加3.5萬人受惠,最快本會期6月中旬三讀通過、經總統公佈實施。
現行就服法第50條規定,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工作,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
為因應現行實際需求,國民黨立委江啟臣等18人提案修法將僑、外生除寒暑假外,每周工讀16小時延長至20小時,今天獲立院初審通過。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須申請工作許可,應備申請書、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正本、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103年度累計許可2萬1036件。
另就服法第24條規定,今天共有立委楊玉欣、吳育仁、蔣乃辛、鄭汝芬、江啟臣等委員多個版本提案,最後初審通過彙整各方版本的修法條文。
勞動部指出,若法案三讀通過、總統公佈生效後,除原規定中高齡者、原住民、獨立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等,新增特定對象求職者包括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及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經公立就服站推介到離家30公里以外的企業工作,可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以及參加職訓期間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該津貼依基本工資6成薪核發、約每月1.2萬元,最長可領6個月;因新增特定對象該項經費估算增加就業安定基金約2.4億元支出。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