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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中高齡就業 桃園市放寬獎勵金條件 符合資格經推介工作滿90天 可申請1萬元(2021-07-12)


  為活化中高齡勞動力運用,並協助受疫情影響的勞工度過難關,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日前修正「中高齡及高齡勞動力再運用獎勵計畫」,包括放寬民眾申請資格、延長參加計畫期限、新增疫情警戒第3級期間,上工期間及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認定,以協助中高齡民眾就業更有彈性。
  勞動局表示,透過該計劃所提供的就業獎勵,鼓勵退休或退出勞動力市場勞工重返就業市場,活化現有人力資源,促進勞工再就業,經桃園市就業中心或就業服務臺推介就業滿90日者,每人可領1萬元就業獎勵金。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補助對象為設籍桃園市年滿50歲以上者,只要於填寫計畫參與意願書當日前已辦理勞工保險退保者即符合參與計畫資格,取消之前110年7月31日的參加計畫期限,使中高齡勞工全年均可適用此項獎勵措施。
  民眾檢附意願書等文件,向桃園或中壢就業中心辦理求職登記,並經推介就業,將進行資格審查;完成求職登記者,經公立就服單位開立介紹卡,推介職缺,經面試錄取,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90天,且實際工作地在桃園市者,補助每人1萬元就業獎勵金。部分工時工作者,自上工起四個月內,其中三個月平均工時達40或80小時以上亦符合。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因應三級警戒期間,此次修正新增規定,因疫情導致部分工時時數減少,未達到所規定得時數,得扣除該期間不列入計算,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亦比照該原則放寬申請日數。
  符合資格的中高齡勞工,可至桃園就業中心、中壢就業中心或各就業服務台提出申請。相關規定及申請表單可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網站「中高齡專區」查詢及下載。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