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民間工程缺工問題,勞動部公告,8月起,刪除民間工程總計畫100億元限制,民間工程申請營造移工門檻放寬個別工程金額門檻調降為2億元,1億元以上工程可合併申請,包括都市更新、危老都更、購物中心、會展中心等具有「公益性」的民間營造業可引進移工,預估將增加2,700至3,000名營造移工。
勞動部110年7月30日
公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及第十三條附表六、第十八條附表四,110年8月1日生效。
勞動部說明,這次
修正條文第十七條之一及第十八條之一,有關民間機構投資之重大經建工程,聘僱外國人從事營造工作之雇主申請資格規定。依據行政院110年3月17日「營造業缺工問題第三次研商會議」結論,為解決民間工程缺工問題,考量引進外籍營造工前應依規定辦理國內求才,已落實本國勞工優先原則,因此取消民間工程引進外籍營造工總計畫經費百億元門檻,個別工程金額修正為2億元,同一雇主承建1億元以上工程,經累計工程總金額達2億元以上者,亦得提出申請。
其中對於「經核准獎勵民間投資興建之工程」,勞動部已在4月30日函釋明確定義工程範圍,指定7項工程類型及其設施範圍,符合規定可聘請外籍營造工,包括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觀光遊憩設施、運動設施、都市計畫範圍內公共設施用地、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工程與都市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工程。
此外,為協助解決九孔(鮑魚)養殖產業缺工,在不增加移工總量下,將九孔(鮑魚)養殖產業納入魚塭養殖工作範圍,將陸上魚塭養殖業改為魚塭養殖業。同時修正製造業特定製程資格附表六,將整廠從事酸洗製程明定為A+級別(35%),影響家數3家、預估移工新增19人,以及非食用冰塊製造業納入特定製程行業,其級別為C級(15%)。
另將【重大能源興建工程】自【特種建築物工程】獨立,並自B級別提升至A級別,包括大潭、興達燃氣、台中燃氣可以適用,預計會增加外籍營造工285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