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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前應辦移工健檢 可於10/31前完成 雇主可上網查詢指定醫院名單 即早安排(2021-08-03)


  移工在台工作,雇主應依規定安排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提醒,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定在110年8月31日前應完成健康檢查的移工,健檢期限可順延到今年10月31日前再完成即可。雇主亦可利用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應辦移工定期健檢的時程以及鄰近可供辦理移工健檢的指定醫院,並提前預約,避免逾期。
  為避免移工因往返醫院而增加染疫風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先是在5月19日公告,針對今年7月31日前應辦健檢的移工,延長健檢期限三個月,7月19日再次宣布延長該措施,對象擴大至今年8月31日前應辦理各項健檢的移工,健檢期限則統一延長至10月31日前完成,以簡化計算方式。
  勞動局長陳信瑜說明,現在新入境的移工,在完成14天居家檢疫及7天的自主健康管理後3日內要接受入國健檢,接著在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的當天,前後30日都要進行定期健檢;如有接續聘僱移工,要注意聘僱日前1年移工是否有健檢,如果沒有則要在聘僱許可生效的隔日起7天內進行補充健檢。
  為方便雇主及仲介公司能查詢並掌握移工辦理健康檢查的時間,可善用疾病管制署網站的「受聘僱外國人定期健康檢查日期查詢」介面,進入國際旅遊與健康>外國人健康管理>受聘僱外國人健檢,只要輸入移工的「定期健檢起計日」就會顯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應辦理定期健檢期間。
  陳信瑜提醒,基於國內防疫安全,為減少移工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應於今年8月31日完成健檢者,都可延長到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如需安排健檢,可先到疾病管制署網站查詢移工健檢的指定醫院名單,並且事前預約,以免撲空。
  至於應辦健檢期限在9月1日以後者,雇主仍應在法令規定的效期內辦理,逾期辦理者,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函報結果」規定,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