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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蓋章勞工申請職災文件 勞保局須調查確認(2021-10-20)


  有勞工在工作場所或是上下班途中發生災害,勞工申請勞保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時,雇主若不願蓋章證明文件,勞工可自行提出申請,勞工保險局將依職權進行查調,不會影響勞工請領保險給付權益。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且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因此,勞工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得檢具相關給付申請書件,洽請公司協助辦理申請保險給付手續。
  林煥柏指出,職災申請書表要求由雇主蓋章,只是要證明其與勞工有僱傭關係,以及了解災害發生的人、事、時、地、物,並非雇主在申請文件蓋章就承認是職災,仍須由勞工保險局調查確認。
  林煥柏說明,若公司因關廠、歇業或因相關事證尚未明確之事由,而無法協助勞工申請保險給付時,勞工或其家屬可自行檢具相關申請書件,逕向勞工保險局提出申請,勞工保險局於受理後即會依職權啟動相關行政調查,勞工的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權益不會受影響。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