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為協助疫情期間受到影響之企業及勞工,提供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緩繳措施,得緩繳月份為110年4月份至同年9月份,最長得緩繳6個月,緩繳期間免徵滯納金,有需要的雇主最晚應於110年11月30日前向勞保局提出申請;目前已有近2萬家事業單位提出申請。
勞保局指出,勞、就保費及勞退金緩繳措施自110年5月28日起申請,截至110年11月10日止,一般企業申請緩繳勞、就保保險費有1萬9,878個,其中批發零售業最多有5,287個,第二名是住宿餐飲業有3,920個,第三名是教育業有1,985個,至於製造業居第5名有1,280個、營建工程業居第7名有900個、支援服務業第8名有887個。
至於一般企業雇主申請緩繳勞退金有1萬9,440個,其中批發零售業最多有5,099個,第二名是住宿餐飲業有3,902個,第三名是教育業有1,969個,製造業則居第5名有1,241個、支援服務業第8名有863個、營建工程業居第9名有858個。
針對實施減班休息企業及受疫情衝擊產業,最晚110年11月30日前得向勞保局申請緩繳6個月勞、就保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企業除「公共行政及國防;強制性社會安全」行業外,其餘均符合申請資格,只要有需要就可向勞保局申請緩繳,緩繳110年4月至9月的勞、就保費及勞退金,若是已經繳交的費用則無法辦理緩繳。
緩繳期限如110年4月勞就保費可到110年12月才繳,110年9月的費用則是可延至111年5月繳交;勞退金則是110年4月可至111年1月再繳交,110年9月則可延至111年6月。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