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注意事項,申請查核時,除勞動部所訂住宿地點查核表、招募許可或入國引進許可函影本、移工居留簽證影本,以及已完整填寫的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外,雇主也須先完成勞工局所訂防疫指引自評表,並提供住宿地點照片四張,包含建築物外觀、門牌、房間內部及衛浴設備各一張,勞工局受理申請後,將於完成查核後核發同意備查函。
為確保雇主所提供的移工住宿地點符合移工防疫指引,高市勞工局另訂自評表,並列為應備文件之一,自評項目包括是否符合分艙分流、彈性上下班與空間調整,以及移工外出與關懷措施等,雇主申請時應檢視宿舍環境是否有將不同工作地點、區域、生產線的移工分開、公共區域是否依住宿樓層分時段使用並避免移工跨層移動、移工上下班時間是否彈性交錯、出現疑似症狀是否有一人一室隔離空間等。
勞工局表示,該自評表為依照勞動部指引所訂,後續也將配合指引內容修訂而調整表單內容,提醒雇主確實勾選,如經訪查發現不實,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5款「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規定,可處新台幣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並依第72條規定廢止其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