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提醒,無論勞工從事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只聘僱1名勞工,都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其參加就業保險,其中聘僱外籍移工無須為其投保就業保險,不過聘僱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則需為其投保,雇主未依法投保則會處未繳納保費的10倍罰緩,109年有3,979件被罰鍰、110年至今則有3,119件。
根據勞動部統計,就業保險法剛上路時,92年有參加就保的人數5萬多人,截至110年9月最新統計參加就業保險的人數已來到712萬人,參加就保的人數明顯增加。
依《就業保險法》規定,年滿15歲以上,65歲以下,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或公保養老給付之本國籍受僱勞工及依法在臺工作的新住民 (指與在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地區受僱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均為就業保險之強制投保對象,在受僱期間,應以其雇主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參加就業保險。目前新住民參加就業保險有3萬5,394人。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說明,就業保險在勞工遭遇非自願離職及育嬰留職停薪時,可提供勞工失業及育嬰留職停薪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保障,無論全時或部分工時工作,雇主皆應依《就業保險法》規定為所僱用之勞工申報參加就業保險,就業保險之適用範圍不以辦理商業登記之事業單位為限,依《營業稅法》或其他法律規定應辦理登記之事業單位,如:民宿、補習班、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等,也屬就業保險強制加保單位。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