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居家檢疫期滿改做快篩檢測》
一、為加速居家檢疫的檢測結果,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 自111年4月12日起
居家 檢疫期滿前第10天採檢改為「快篩檢測」。
二、移工入境時仍需完成一次 PCR 檢測,並於入境第 3天、第 5天、第 10天、第 12天、
第 14天各執行一次家用快篩,且第10天的快篩結果須為陰性,才可以解除居家檢疫。
快篩結果請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 服務網(https://fwas.wda.gov.tw/)填報。
三、移工需依照現行規範落實防疫措施,而雇主仍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
聘僱移工指引: 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四、雇主如有引進移工相關疑義,請電洽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站
(電話:03-398-9002)。
※本說明將依指揮中心指示及疫情情形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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