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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僑、外生打工每周20小時 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者納特定對象 (2015-06-03)


  立法院2日三讀《就業服務法》修正案,針對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除寒、暑假外,每周工作上限由16小時放寬到20小時;另同時修法放寬特定對象,由現行7類增加到11類,新增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及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納入就業津貼或補助金對象。
  勞動部指出,外國留學生、僑生及華裔學生須申請工作許可,應備申請書、學生證影本、就讀學校或其附設之語文教學機構出具之同意書正本、學習語言課程者之全年成績單、審查費收據正本等相關文件;工作許可有效期間最長為6個月。
  今天三讀的就服法第50條修正規定,雇主聘僱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大專校院之外國留學生、就讀於公立或已立案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僑生及其他華裔學生從事工作,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最快總統將於6月中旬公告實施。
  勞動部說明,目前在學僑、外生工作證是一年發2次,下學期的工作證期效到9月份,該工作證將不需換發,該法生效後,僑、外生每周可打工20小時,勞動部將會發函各學校通知法令修正,請學校再跟僑、外生宣導。
  另就業服務法第24條修正案,除原規定中高齡者、原住民、獨立負擔家計者、長期失業者等,新增特定對象求職者包括二度就業婦女、家暴受害人、中低收及低收入戶有工作能力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經公立就服站推介到離家30公里以外的企業工作,可申請求職交通補助金、臨時工作津貼,以及參加職訓期間可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該津貼依基本工資6成薪核發、約每月1.2萬元,最長可領6個月;因新增特定對象該項經費估算增加就業安定基金約2.4億元支出。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