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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工資明細 最高可處 100 萬元罰鍰 應包含總額及各項給付金額 不限於紙本 (2022-07-17)

【外勞社臺北報導】勞 資雙方常因薪資計算認知有差異而產生勞資 爭議,台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現行勞動基 準法規定,雇主除應每月於約定發薪日給付 工資外,同時也應提供勞工各工資項目計算 方式明細,若違反此項規定,將裁罰新台幣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

勞動局提醒事業單 位,薪資明細應包含工資總額、給付項目、 扣除金額及實領金額,除紙本外,亦可以電 子方式提供過去許多中小企業 在給付工資時,常只告知勞工一筆薪資總 額,勞工往往不清楚實際工資加減項目或被 扣薪原因,導致勞資爭議叢生。因此,勞動 基準法第 23 條第 1 項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 同時,應主動提供工資各項計算方式明細給 勞工。

勞動局進一步說明,提供給勞工的薪資明 細內容,應具有「勞雇雙方議定之工資總 額」、「各項薪資項目之給付金額」,如底 薪、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加班 費等、「依法令規定或勞雇雙方約定,得扣 除項目之金額」,如勞健保勞工自負額費用 等,以及「實際發給之金額」。 工資明細提供方式不限於紙本文件,亦得 以電子資料傳輸或勞工可隨時取得或得列印 的方式,若雇主仍未主動提供薪資明細給勞工,依法可處 2 萬元至 100 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