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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長保法 全民納保未參加有罰則 費用負擔比例 企業4成、個人3成(2015-06-05)


  行政院會4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有關大家關心的負擔比例問題,行政院院長毛治國表示,目前規劃政府負擔3成,企業負擔4成,投保民眾負擔3成,至於政府財源的籌措,也已規劃相關的配套作法,包括提高菸捐等,希望能得到立法院的支持。
  衛福部提出的草案原規定企業6成、政府1成、勞工3成,企業反彈極大,行政單位在經過2個星期和工商團體溝通後,企業負擔比例調降2成,由政府吸收,敲定未來保費分攤比例個人3成、企業4成、政府3成。
  行政院規劃,長照保險在107年上路,未來費率1.19%,勞工如以月薪3萬元計算,每人每月繳交108元的保費,雇主負擔234元,政府支出175元。
  草案規定,由中央健康保險署承辦長照保險業務,長照保險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於長照保險開辦當日,為全民健康保險對象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如未參加將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衛福部說明,長照保險法草案共10章81條,內容係針對保險人、保險對象、保險財務、保險給付及支付、保險給付之申請及核定、保險服務機構等事項進行規範。
  長保整個制度仿照全民健保制度,包括全民強制納保,一出生就繳保費;政府負擔總財務支出比率不低於36%;依投保人身分,分為六大類,包括受雇者、雇主、農漁民、軍人、無業者、《社會救助法》規定的低收入戶成員等。
  長照保險給付之規劃,是以實物給付為主,長照保險提供長照需要者基本之長照服務,及家庭照顧者支持性服務,以月薪5萬元民眾為例,平均每個月只要繳納180元左右的保險費,若經評估為重度失能者,並使用機構住宿式服務,每月即可獲得約2萬餘元之服務;若失能者係在家接受照顧,其家庭照顧者可獲得喘息服務、照顧訓練服務、照顧諮詢及關懷訪視等支持性服務。
  隨著長照保險開辦,服務使用人數將由現在的15萬人大幅增加為82萬人,將可創造長照相關行業商機,吸引更多民間業者挹注資金,讓服務發展更多元普及,使整體工作機會大增,預期亦可促進長照相關產業(居住修繕、輔具科技、營養餐飲、資通訊科技等)蓬勃發展。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