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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給付薪資 不得違反全額給付原則 ,以時計薪之工讀生 超過 8 小時須給加班費(2022-07-28)

【外勞社記者七月廿八日臺北報 導】暑假適逢打工的旺季,台北市政府勞 動局提醒,打工族大多以時薪制為主,依 照現行的基本工資,時薪不得低於每小時 新台幣 168 元,以日計薪的勞工,日薪應該 不得低於每小時 168 元乘以單日工作時 數,雇主支付薪資時應特別留意不得低於 基本工資,且須遵守定期、全額給付的原 則。

許多雇主都誤認為以時計薪的工讀生不 用給加班費,勞動局強調,依勞動基準法 的規定每日正常工時為 8 小時,如果工作 超過 8 小時,就屬於加班,雇主仍須以勞 基法第 24 條第 1 項計算加班費。如果雇主 沒有依法給付加班費,恐會被處以 2 萬到 100 萬以下的罰鍰。

勞動局舉例,勞工如一天工作 10 小時, 約定工資每小時 170 元,則當天的薪資計算 方式應為(170 ×8 小時)+(170 × 4/3 × 2 小時),共計 1,814 元,如果一天工作 12 小 時,則當天的薪資計算方式應為(170 × 8 小時)+(170 × 4/3 × 2 小時)+(170 × 5/3 × 2 小時),共計 2,380 元。

勞動局再次提醒,依照勞基法第 21 條規 定,雇主給付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同 法第 22 條及第 23 條也明定,工資須一次全 額給付給勞工且應定期給付,一旦違反上 述規定,將依第 79 條處最高 100 萬元罰鍰, 且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 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 之一,因此雇主應注意薪水有沒有按時 付,有沒有一次付清,最重要的是有沒有 符合基本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