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八月三日臺北報導】 暑假期間,部分雇主聘僱僑外生工作,但 有些並未於聘僱前確認相關資料,以致不 慎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可函已逾期 的外國留學生及僑生。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提醒,在聘僱外國留學生、僑生前,務必 核對基本資料以及勞動部核發的工作許可 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所核給的期限尚在 有效期限內,否則將違反就業服務法,可 裁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局統計,台北市 110 年處分雇主違反 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共計 183 件,而今年 截至上半年為止則有 91 件,與去年相比大 致持平。勞動局指出,近期因疫情關係, 缺工問題加劇,台北市非法聘僱樣態主要 以醫院、商家、小吃店僱用逃逸移工為主, 營造工地的檢舉案亦有陸續增加的態勢, 至於違法僱用僑外生受處分的情形,則大 致與往年相同。
就服法第 57 條第 1 款規定,雇主不得僱 用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 國人,因此民眾僱用無工作許可或工作許 可已逾期的外國留學生、僑生,均會違反 該項規定,將處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 鍰;5 年內再犯者,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 120 萬元以下罰金。
職業安全衛生科長陳伯端說明,由於僑 外生的工作許可需要每學期申請一次,有 些是自己疏忽忘記要申請,或者過去已經 申請過,但未留意已經逾期;也有一些是 租屋處附近店家,讓僑外生在課餘時間直 接工作而疏忽規定,都會是違反就服法的 行為。
勞動局提醒,民眾僱用外國留學生及僑 生,務必仔細核對居留證、學生證及勞動 部核發的工作許可函,並確認工作許可函 所核給的期限尚在有效期限內,查證後拍 照保存才可聘用。
此外,留學生及僑外生工作許可函有效 期間最長為 6 個月,屆期須重新提出申請, 勞動局指出,雇主如果要長期聘僱外國留 學生、僑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工作 許可期間尚屬有效。
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動 力發展署「移工動態查詢系統」,即時線 上查驗其工作許可狀態;居留證合法與否 則可至內政部移民署居留證查詢網查驗。 僱用僑外生亦須留意工作時數的規定, 學期期間每週不得超過 20 小時,違反規定 則觸犯就服法第 57 條第 9 款,可處 6 萬元 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寒暑假以外工作雖 不受上述時數限制,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 規範,若有違規則回歸勞基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