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勞社記者八月十二日臺北報 導】電動自行車因無需掛牌,且不需考駕 照,成為在台移工廣泛使用的交通工具之 一。立法院今年 4 月已三讀通過,除了將 電動自行車正名為「微型電動二輪車」, 亦規定騎乘須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相關罰則將在 10 月 上路。台南市警察局在新法執行前空窗 期,將加強取締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一 經查獲,直接沒入,截至目前為止已查獲 逾百件違規。
台南市警察局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 處罰條例第 69 條,「微型電動二輪車」是 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 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的二輪車輛。但有部分民眾及外 籍移工騎乘拼裝微型電動二輪車,速度遠 超過法定的 25 公里速限,危及用路人安全。
市警局進一步說明,微型電動二輪車如 「未經審驗合格」或是「含電池車重 60 公 斤以上」則視同拼裝車,將以道路交通管 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 1 項 2 款舉發並沒入; 如微型電動二輪車行車時速超過 27.5km, 則屬於改裝車,以該條例第 72 條之 1(超 速)及第 72 條第 2 項(改裝車)舉發。
根據近三年統計資料,台南市微型電動 二輪車交通事故中,外籍人士佔四分之一 以上。市警局指出,立法院已於今年 4 月 三讀通過道交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 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 車責任險,相關罰則將在 10 月上路。
警方 目前已加強火車站、工業區路段拼裝車稽 查,針對沒有審驗合格的微型電動二輪 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2 款沒入拼裝車;從今年 6 月 14 日執 行至今,總計查扣沒入拼裝微型電動二輪 車計 63 輛,另外改變電子控制設備有 40 輛。
為有效降低外籍人士微型電動二輪車交 通事故,市警局除針對擅自改裝、未戴安 全帽及酒後駕車加強查緝,也設計中、英 語及越語、泰語、印尼語等 5 種語言文宣, 向轄內外籍移工、仲介及雇主等宣導使 用;文宣列舉常見的違規態樣提醒騎乘微 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三不三要」,即不 酒駕、不使用手機、不改裝車輛,以及要 戴安全帽、要登記掛牌、要投保強制責任 險,文宣內容可上市警局網站下載,網址: https://bit.ly/3Aj9Mp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