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有通報即非失聯 立委指抵觸法令
藉此規避查察 要求勞動部限期內檢討
【外勞社記者十月十七日臺北報導】移 民署統計,今年 1 月至 10 月,行蹤不明移工 人數即增加 2 萬 1 千人,平均一個月 2 千 1 百 人。立委陳瑩認為,勞動部目前的解釋,移工 若有向地方主管機關、安置單位或駐台代表處 申訴並有留下紀錄,就不算失去聯繫,導致雇 主認定移工失聯相當困難,而雇主若未依規定 通報,卻要面臨罰鍰處分。陳瑩認為,該解釋 函已牴觸法令,除要求勞動部一週內提出書面 報告外,也應廢止「有聯繫即不算失聯」這種 破壞法制的解釋。
勞動部 10 月 17 日於立法院衛環委員會進行 業務報告,立委關心行蹤不明、中階技術人力 等議題,要求檢討目前的制度缺失。
陳瑩表示,移工曠職,雇主發訊息卻被已讀 不回,實際上已構成失聯,但各縣市不同承辦 人卻有不同解釋。她強調,最大的漏洞在於, 移工只要有向勞政機關、安置單位及駐台代表 處申訴並留下通聯紀錄,就不算失去聯繫,許 多逃逸移工藉由這個方式規避移民署和警察 機關的查察,然而矛盾的是,即便移工留下紀 錄,亦無法確保警政、勞政單位能夠確實掌握 到該移工行蹤。
已研擬就服法修正草案 提高非法雇主仲介罰則
勞發署長蔡孟良說明,移工如有使用通訊軟 體,但實質上雇主無法行使指揮監督的情況 下,就有可能構成失聯,雇主可以進行通報。 對於相關解釋,則承諾會再做檢討。
勞動部長許銘春於答詢時也提到,疫情關係 導致移工無法入境,使得逃逸移工人數增加, 隨著 2 月 15 日起恢復引進,目前已有 13 名移 工入境,並提高家庭類移工薪資至 2 萬元,缺 工問題會隨著薪資調整及恢復新移工入境解 決。
查緝部分則會和移民署加強處理,並已提出 就業服務法修法,提高雇主非法僱用的罰則, 由目前的每案裁罰改為依非法僱用人數處分 15 萬元至 75 萬元罰鍰,非法仲介則由現行的 每案 10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提高至每人處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相關修正案已報 行政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