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簡化文件,以及配合菲律賓國內相關規定,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MECO)即日起簡化文件驗證所需資料。過去辦理文件驗證,MECO會要求檢附核准函、雇主的身分證,由於這兩份文件都必須送菲律賓海外就業署(POEA)審查,因此應有翻譯本,MECO日前與POEA協調,核准函將要求檢附正本,在MECO核驗完後退還,新規定自2015年6月1日起實施。
此外,MECO近來也發現部分案件,雇主英文名字與當初登錄不相符,例如公司名稱前後以不同方式翻譯,但統一編號卻相同,造成POEA在審查時的困擾,因此MECO建議辦理文件驗證時,若有雇主護照可一併攜帶,自然人的英文姓名以護照登錄為準。
另外公司英文名稱切勿直譯,若規模較大、引進人數較多,可能會委託多家臺灣仲介引進的情形,也必須統一用法。
前述措施自6月1日起實施,但正式公告6月10日發出。仲介業者辦理文件驗證,需登入MECO文件系統,輸入相關資料,這次修正不涉及相關應備文件內容,但資料送出後會仲介公司應提供的資料,目前仍維持之前規定,MECO將在近期內修正,現階段已依照修改後的規定處理。
MECO公告,聘僱菲勞所應提出的菲律賓駐外單位驗證文件,應包括勞動契約、需求書、臺灣仲介、菲律賓仲介特別授權書、資料表(LBR 01-B-A)。
此外,該處辦理驗證的同時,臺灣仲介公司須另外提供勞動部核准函正本、雇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護照影本,雇主為事業單位者,須另提出公司登記影本,以上3份文件將在辦理文件驗證中驗後返還。
相關人員表示,雇主公司英文名稱,過去以來經常發現有不符規定的情形,同一名稱可能有不同翻譯方式,更有些按照中文字面直譯,忽略英文語法規則。以MECO臺中分處做法,建議事業單位若有從事進出口貿易,英文名稱就以經濟部國貿局登錄資料為準,其他如採用英譯,讀音和意思不要差異太大即可,且前後使用要統一。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