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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防疫措施調整 雇主防疫指引修正 取消紀錄移工外出資訊 調派2日內快篩(2023-01-29)

配合防疫措施調整 雇主防疫指引修正

取消紀錄移工外出資訊 調派2日內快篩

為配合指揮中心近期防疫措施調整,勞動部修 正雇主防疫指引,雇主調派移工前檢測放寬為 2 日快篩,刪除雇主應紀錄移工外出資訊,取 消移工出入工作場所等量測體溫,以及確診移 工原則就地隔離居家照護,至於移工屬密切接 觸者改為 0+7 自主防疫。

勞動部 111 11 14 日修正「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 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簡稱雇主防疫指 引)。 勞動部說明,由於近期指揮中心防疫措施有 所調整,配合修正雇主防疫指引,該指引適用 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 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勞動部指出,修正重點包括取消移工宿舍第 一線工作人員應接種 3 劑疫苗規範,同時刪除 雇主應記錄移工外出有關旅遊史、接觸史及是 否群聚等資訊規定,及刪除雇主減少移工外出 需求之建議事項。 針對公共場所應測量體溫及用餐隔板規 範,這次取消移工出入工作場所、住宿地點之 用餐區域、上下交通/通勤車前量測體溫,及取 消用餐區域桌上設置隔板;修正移工居住場所 規範,刪除移工不得至非公共區域之樓層或區 域活動規範。

這次修正鬆綁疫情期間移工調派及工作延 伸應有 3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之規定,放寬為移 工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雇主可依調派規定 或依工作延伸規定變更移工工作場所。快篩試 劑費用應由雇主支付。 移工經快篩陽性或經醫師評估屬於輕症確 COVID-19 個案,改以就地隔離居家照護為 原則,應遵循指揮中心相關居家照護規定及應 遵守注意事項。另配合 111 11 7 日起,密 切接觸者原應居家隔離,改以 0+7 自主防疫。

修正規範移工為密切接觸者改為 0+7,依指揮 中心最新自主防疫指引規範,辦理自主防疫。 勞動部表示,為讓雇主、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及移工有所依循,特訂雇主防疫指引,以加強 移工防疫措施,兼顧落實雇主生活照顧義務與 管理責任,以確保社區防疫安全為首要目標。

勞動部提醒,雇主仍須落實分流分艙原則, 包括住宿於同一房間之移工,應安排於同一工 作場所之同一工作區域、生產線或工作崗位; 上下班及辦公動線分流,不同工作區域之移工 出入應有分流管制,若未遵循,當地主管機關 得令雇主限期改善。 另為確保移工及雇主防疫安全,未完整接種 疫苗之移工,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 當日() 2 日內,安排移工辦理快篩,快篩 試劑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至於變更移工之工 作場所,移工須已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 或雇主應於指派移工至許可以外地點之日起 2 日內,安排移工辦理快篩,且快篩結果須 為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