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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加班費 須以「工資總額」為基礎 僅計算本薪恐給付不足 最重罰鍰 100 萬元(2023-01-29)

勞工加班費 須以「工資總額」為基礎

僅計算本薪恐給付不足 最重罰鍰 100 萬元

歷年事業單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事 項,以加班費為大宗。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提醒,加班費應以「全薪」為計算基礎, 如僅以本薪換算每小時工資額,經認定違 反勞基法,將面臨最高 100 萬元罰鍰,並公 布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提醒雇主計算 加班費時應留意相關規定,避免違法。

有不少事業單位雖有按照加班時數發給 加班費,但卻僅以「本薪」換算出時薪, 然後加成 1 3 分之 1 倍計算,而忽略了加 班費計算基礎「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重 要概念,因而被勞檢單位認定有「加班費 發給不足」的情形。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 處說明,首先雇主必須確定勞工平日正常 工時可受領的工資總額,不論金額是不是 固定、名目叫什麼,這些工資項目,都要 納入「工資總額」,才能夠去進行換算「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之後再加成計給。

勞檢處補充,以一般常見的全勤獎金、 職務加給、定額伙食津貼等項目,都應該 視為「經常性報酬」,絕大多數都應該納 入,但事業單位經常沒注意,因此違反規 定被罰。 勞工局長陳瑞嘉強調,歷年來勞動基準 法違規的最大宗一直都是加班費,事業單 位務必確實檢視,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平 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否有漏列,不要因此 損害勞工法定權益,否則勞檢發現有違規 時,將面臨 2 萬元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以及被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 人姓名等處分;限期仍未改善者將按次處 分。

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基法裁罰基 準,雇主未依規定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僱 用勞工人數 100 人以下企業,首次違規處分 2 萬元至 4 萬元,第二次再違反,將提高至 4 萬元至 8 萬元,第三次則為 8 萬元至 15 萬元,第四次至第八次依序以 12 萬元、20 萬元、40 萬元、55 萬元、75 萬元做為最低 罰鍰。

百人以上企業首次則以 4 萬元起, 第二次至第八次最低罰鍰,依序為 8 萬元、 12 萬元、20 萬元、35 萬元、50 萬元、65 萬元、80 萬元。違規事業單位如為上市櫃, 按基準所規定的裁罰金額加重 20%處分, 最高以 100 萬元違憲。 由於新北市以中小企業為主,家數很 多,為減少事業單位不諳法令導致觸法, 近年勞動檢查處有提供勞檢員到場進行 「法令遵循健檢」的服務,事業單位可依 自身需求提出申請,勞檢處將派員至工作 場所檢視是否符合勞動法令規範。

另考量不同行業、產業特性及作業型 態,可適用的彈性工時制度也有差異,此 項服務除提供申請單位自主檢視表及輔導 資料,告知法令重點外,也會協助依工作 性質及企業需求進行全面體檢,協助採取 適法可行的工時安排,希望能減少不諳法 令致觸法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