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掛牌 30 輛以上可申請到點服務
舊車有 2 年緩衝期 113 年 12 月起將開罰
「微型電動二輪車」新制已於 11 月 30 日上 路,新購車輛需掛牌並且投保強制汽車責任 險才能上路,舊車則有 2 年的緩衝期。為方便申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與微電車經銷商、 移工仲介公司、工業區等單位合作,辦理「到 點服務」實車查核掛牌作業,民眾或相關機 構若有 30 輛以上「定量」到點服務需求,可 洽各公路監理機關預約申請;若未達 30 輛, 亦可「定期定點」到點服務辦理掛牌。
另考量偏遠地區的微電車數量少且申辦車 輛不易聚集,公路監理機關也將與當地民政 單位、村、里辦公室合作,以「定期」巡迴 方式辦理到點服務,讓民眾能就近辦理。各 監理機關會將到點服務時間、地點等資訊於 網站上公布。
公路總局表示,民眾辦理微電車領牌時,需準備身分證件、出廠證明、發票及強制汽 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其中出廠證明為車輛 的身分證明。為防範未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 格的微電車危害行車安全,因此申領牌照時 必須檢附出廠證明,以確保車輛的合法性及 安全性。 至於無法提出出廠證明者,可透過原購買 微電車經銷商由製造廠出具證明,若原購買 經銷商或製造廠歇業,可至公路總局監理服 務網洽詢提供協助的微電車經銷商尋求協 助,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 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提供可協助的 經銷商名單。
為讓已上路使用中的微電車能儘早申請掛 牌,公路總局表示,自 111 年 11 月 30 日起 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使用中微電車完成 申請掛牌的車主,免收 450 元的號牌和行照 規費,等同掛牌免費,優惠為期 13 個月,呼 籲儘早投保強制險及納管掛牌。
配合新規定上路,高雄市區監理所及高雄 市交通大隊 12 月 7 日針對微型電動二輪車經 常出入路段進行聯合稽查,共攔查 43 輛,並 取締車輛 5 件,包括後照鏡毀損 2 件、燈光 變更 2 件、無合格標章 1 件,後續將持續不 定期、不定點,針對未查核掛牌的微電車及 違規改裝車輛加強取締,並對已經查核完畢 掛牌者優先放行。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111 年 11 月 30 日前 購買且已使用中的舊車,仍須於 2 年內申請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及領牌,113 年 12 月 1 日起未依規定掛牌,將處 1200 到 3600 元罰 鍰,並禁止行駛;另外,騎乘上路務必戴安 全帽、最高限速 25 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 駕、不可擅自改裝、應依標誌、標線、號誌 指示行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