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看返鄉期間 即日放寬可使用照顧服務
【外勞社記者一月卅一日臺北報導】衛福部為協助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之家庭,其返 鄉回國期間所面臨之照顧空窗,並減輕長照家 庭照顧壓力,滿足失能者的照顧需求,即日 起,聘僱外看之家庭當其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 期間,被照顧者及其家庭可申請使用長照 2.0 之「照顧服務」,包含居家照顧服務、日間照 顧服務與家庭托顧服務,預計將有近 17 萬聘 僱外看家庭可受惠。
衛福部長照司副司長吳希文表示,先前長照 2.0 對於有聘僱外看家庭,在聘僱期間不提供 照顧服務,不過,長照 2.0 關心聘僱外看家庭 照顧服務的需要,提供以人為中心、以社區為 基礎的連續性服務,被照顧者經縣市長期照顧 管理中心評估為長期照顧需要等級第 2 級(含) 以上者,於外看請假返回來源國,聘僱外看家 庭出示「外看重入國許可」相關文件(雇主可向 內政部移民署直轄市、縣(市)居留地服務站申 請)及出入國來回機票,即可申請使用包含照顧 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除外看請假返鄉之照顧空窗期間,可申請使 用照顧服務外,被照顧者經縣市照管中心評估 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 2 級(含)以上之民眾於 申請外看過程期間或其所聘僱之外看行蹤不 明、轉換雇主等情況,視同名下未聘外看,可 申請包括照顧服務之所有長照服務。 吳希文指出,聘外看家庭的被照顧者經縣市 照管中心評估為長照服務需要等級第 2 級至第 8 級,照顧服務與專業服務共用一額度,第 2 級是一個月 10,020 元、第 8 級最高則是一個月 36,180 元。
吳希文也鼓勵聘僱外看家庭可透過使用社 區式交通接送服務,接送失能者至社區式服務 類長照機構及巷弄長照站(C 據點)等,或預防、 延緩失能(失智) 服務等活動與服務,強化其社 會參與及社區互動;如經評估屬失智但未失能 者,亦可使用失智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服務; 家屬如有照顧者支持服務需求者,也可使用家 庭照顧者支持服務據點提供支持服務,以紓解 外看空窗期間的照顧壓力。
聘僱外看家庭可以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 「1966」洽詢,或上衛福部「長照專區」(網 址: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查詢 長照服務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