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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防疫改為有症狀時快篩 2/7 起實施 入境發放 1 劑 取消外出需 2 日內快篩規定(2023-02-08)

自主防疫改為有症狀時快篩 2/7 起實施

入境發放 1 取消外出需 2 日內快篩規定

【外勞社記者二月一日臺北報導】由 於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的新型 變異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將調 整自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的規定,改 為「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 篩試劑篩檢」,取消原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 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 快篩,以及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結果的 規範,入境發放快篩試劑也將由 4 劑調整為 1 劑,新規定自 2 7 日起實施。

入境自主防疫「0+7」自 111 10 13 起實施,指揮中心說明,目前自主防疫對象 須於入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D0/D1) 匡列為接觸者當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自 主防疫期間如需外出,須有 2 日內快篩陰性 結果,並由政府提供 4 劑快篩試劑供自主防 疫對象使用。

至於移工部分,根據勞動部日前公布「0+7 自主防疫措施常見問答集」,以移工入境當 日為第 0 天起算,於入境日第 0 135 7 天,或有症狀時快篩。快篩結果應於篩檢 當日依要求格式拍照上傳至機場服務網,移 工確診則應至該網站填報確診,並填寫確診 日期。

指揮官王必勝表示,近期國際疫情趨緩, 以近期而言約降 20%,且未發現具威脅的新 型變異株,而近一個月每日境外移入個案, 佔總確診約 0.4% 2.2%,比例相當低。考量 14 天內有症狀的旅客已有唾液篩檢或相關處 置措施,以及國內家用外篩試劑通路普及, 2 7 日起調整自主防疫指引檢測時機, 於出現症狀時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並於 自主防疫地點休息。

配合防治政策調整,入境者快篩試劑自由 領取劑數,自 2 7 日零時(航班表定抵臺 時間)起,將由 4 劑調整為 1 劑,確診者之 密切接觸者亦自 2 7 日起(確診者隔離起 始日)同步調整為發放 1 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