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立於民國八十一年 勞工委員會核發許可證第
  • 0042
首頁/新聞中心/新聞訊息
< 回上一頁 >

家看轉換年增 4 千件 申請時效文件應注意 新雇主參加聘前講習 向地方政府通報檢查(2023-02-08)

家看轉換年增 4 千件 申請時效文件應注意

新雇主參加聘前講習 向地方政府通報檢查

【外勞社記者二月二日臺北報導】因疫 情導致邊境管制,近幾年外籍家庭看護工國內 轉換案件增多,勞動部提醒,雇主於申請接續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時,須注意是否已參加聘 前講習、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切結以被 看護者的診斷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承接時放棄 遞補資格等,留意申請時效及備齊相關文件, 以縮短照顧人力空窗期。

根據統計,111 年外籍家庭類轉出及接續案 申請案件有 10 萬餘件,較 110 年約增 4,000 件。 勞動部說明,現行移工轉換雇主制度為如無法 繼續受聘於原雇主而需轉換雇主或工作的移 工,可透過移工、原雇主及新雇主合意轉換雇 主機制,轉換至新雇主處工作。

勞動部指出,雇主因被看護者死亡或無聘僱 需求,而與移工合意轉換雇主或工作時,應於 聘僱關係終止後再向勞動部申請,但實際常遇 有提前申請而被退件的狀況,亦或是因被看護 者死亡在辦理轉換雇主時,常有漏未檢附證明 文件的狀況;另提醒雇主應該在收到勞動部的 同意轉出函後,依規定期限,為移工至當地公 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轉換雇主的登記,使移工 能順利轉換雇主。

勞動部表示,新雇主可持有效的招募許可 函,或持被看護者符合資格的診斷書或身心障 礙證明,完成長照中心推介程序後,於接續聘 僱日的翌日起 3 日內向地方政府通知實施檢 查,並於 15 日內向勞動部提出接續聘僱許可申請。

新雇主辦理外籍家庭看護工接續聘僱許可 申請時,經常會忽略參加聘前講習、未向地方 政府通報實施檢查、未切結以被看護者的診斷 書或身心障礙證明承接時放棄遞補資格等,使申請案件需退件或補件。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雇主第一次聘僱前,應參加聘前講習,並於申請書填寫聘前講習憑證 序號,聘前講習如非雇主本人參加,需檢附代 雇主參加聘前講習人員切結書,且該代理人與 被看護者須符合法定親屬關係。

再者,雇主申 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應於合意接續日起 3 內向地方政府通報實施檢查,且取得通報序號 後,在期限內向勞動部申請接續聘僱。 勞動部強調,雇主應確實填寫申請表格並備 齊申請文件,有助於加速申請程序。有疑問可 洽電話服務中心 02-8995-6000,將有專人提供 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