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僱看護應查驗身份避免誤聘非法移工
確認前不得聘用違反規定最高罰 75 萬元
【外勞社記者二月四日臺北報導】國內看護人力短缺,以致許多非法仲介常打著 「政府立案」等名號在網路上刊登看護訊 息,媒介逃逸移工給急需照顧人手的家屬。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聘僱外籍看護均應 向勞動部提出申請,如僱用新移民或外籍學 生從事工作,則應確實查驗證件,且在確認 身份及工作資格前,均不得讓其先行工作, 違反規定最高可處75萬元罰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已設有「私立就業服 務 機 構 查 詢 系 統 」 ( https://agent.wda.gov.tw/agentext/agent/QryAg ent.jsp),提供民眾以公司名稱、統一編號查 詢是否為合法登記在案的仲介公司。 部分民眾因不熟悉法令或無經驗,常有非 法仲介利用家屬心急及照顧患者的壓力,在 醫院或透過其他管道發送廣告或名片,甚至 強調「政府立案」讓民眾誤以為是合法看護, 事實上卻媒介逃逸移工,讓病患家屬誤聘非 法移工而受罰。
勞動局長高寶華提醒,聘僱外國人原則上 須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經許可後才可聘用, 難有隨到隨用的情況,例外情形為合法居留 的外籍配偶,或取得工作許可的僑生。此外, 臨時聘僱外籍人士務必要落實「身分查證」, 了解是否可合法工作,「證件查驗」需檢視 居留證,並至移民署網站查證居留證的真 偽,如居留證上的居留事由為應聘其他公司 或其他人,則千萬不能錄用。
若持證人為外籍配偶,需另 檢視戶籍謄本等依親戶籍資料,若為學生應 檢視工作許可函和學生證,另外亦須檢視居 留證及工作許可函效期,若逾期則不能任 用。上述資料都應照相或影印存證,且雇主 在查驗證件之前,不得讓外國人先行工作, 以免受罰。 為使民眾了解查驗身份要點,勞動局於官 網設置專區,一旦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恐 面臨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