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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2/7 起產業類移工入境 有症狀再快篩 社福類移工 自主防疫期每日快篩上傳(2023-02-08)

2/7 起產業類移工入境 有症狀再快篩

社福類移工自主防疫期工作 每日快篩上傳

【外勞社記者二月六日臺北報導】配合 指揮中心防疫政策,勞動部表示,自 2 7 起,產業類移工入境,在機場領取一劑家用抗 原快篩試劑,有症狀再快篩,快篩結果無須上 傳機場關懷網站,但是,社福類移工則維持現 行做法,經雇主切結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 者,仍須每日工作前進行快篩,每日快篩陰性 證明需依規定格式上傳網站後,才可以工作。

指揮中心日前宣布,因近期國際疫情趨緩,未發現具威脅之新型變異株,配合邊境管制及 社區防治措施穩健開放,自 2 7 日起調整自 主防疫指引中有關篩檢時機之規定,取消原入 境當日或自主防疫第一天或匡列為接觸者當 天以快篩試劑進行快篩、以及外出須有 2 日內 快篩陰性結果之規範,改為「自主防疫期間如 出現症狀再使用家用快篩試劑篩檢」。

為配合上述政策,勞動部說明,移工入境 後,依各業別有不同做法,首先是產業移工在 自主防疫期間如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112 2 7 日起,產業移工快篩之結果無 需上傳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

至於機構及重入國家事移工,若是經雇主切 結同意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每日工作前須 進行快篩,每日快篩陰性證明應於篩檢當日依 要求及格式,上傳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 關懷服務網」(網址:https://fwas.wda.gov.tw/) 始得工作;若是住在旅館(含合法民宿)辦理後 5 日自主防疫且未工作者,自主防疫期間如 有出現疑似症狀,應進行快篩。

針對自國外新聘家事移工,於「移工一站式 服務中心」參與 3 日入國講習期間,第 0/1 進行快篩,入國講習完訓後,經雇主切結同意 於自主防疫期間工作者,每日工作前進行快 篩,每日快篩陰性證明需於篩檢當日依要求及 格式,上傳至網站後才可以工作;若是住在旅 (含合法民宿)辦理後續 5 日自主防疫且未工 作者,自主防疫期間如有出現疑似症狀,應進 行快篩。

勞動部提醒,自主防疫者應儘量避免接觸重 症高風險對象 (65 歲以上長者、6 歲以下幼 童、免疫不全及免疫力低下者),以避免該族群 染疫及保護其健康安全。不過,基於移工入境 確診病例穩定偏低,並考量家庭照顧失能者人 力需求及經濟負擔,且配合家事移工一站式服 務作業需求,勞動部經報請指揮中心同意自 112 1 1 日起,調整入境新聘家事移工可 在雇主自宅 1 1 室有獨立衛浴的地點自主防 疫,且每日快篩陰性可以工作。

雇主得自行評估後,於移工入境前至「移工 一站式服務網」登錄相關資料時一併切結,始 得安排於雇主(或被看護人)自宅、員工宿舍進 行自主防疫,但雇主應自行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