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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僱中階技術人力須提撥舊制退休金 如無專戶應申請設立(2023-05-30)

 

中階技術人力須提撥舊制退休金

如無專戶應申請設立

【外勞社記者五月三日臺北報導】「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去年4 月公告實施,嘉

義縣政府提醒,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員,須依勞動基準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未提撥者可處2 萬元以上30 萬元以下罰緩;若原先未設有專戶,應向地方政府申請專戶後提撥,目前嘉義縣已有5 家事業單位完成申請。

嘉義縣成立40 餘年嘉豐公司,近年因受疫情、景氣因素影響,造成人力短缺及技術斷層,且國內求才不易,因此今年2 月選擇留用廠內優秀移工,以中階技術人員轉聘,並向勞工暨青年發展處申請開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每月提繳勞工薪資總額2%退休金,減少公司培育人才的時間與成本。

勞青處表示,移工轉為技術人力後,即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 條規定,於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存儲,也就是俗稱勞退舊制,待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應依所規定的退休金計算方式給付勞工退休金。若事業單位尚無專戶,須向縣府申請設立後提撥,目前轄內已有5 家完成移工留用並提撥退休金。

勞青處進一步指出,雇主若將移工轉為中階技術人力,移工沒有在臺工作年限限制、無須再繳納就業安定費,且轉換後再工作滿5 年,即可申請永久居留。提醒事業單位在解決人力短缺問題的同時,務必依循法令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及支付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