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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3 月違反勞基法共罰鍰439 萬元 有加班事實應給加班費不限勞工是否申請(2023-05-30)


臺北市3 月違反勞基法共罰鍰439 萬元

有加班事實應給加班費不限勞工是否申請

【外勞社記者五月八日臺北報導】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公布3 月份違反勞動基準法裁罰結果,共有69 家事業單位遭到裁處,總罰鍰金額達439 萬元,其中罰鍰金額最高者,為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80 萬元,違規態樣則以平日加班費近三成最多。

勞動局表示,3 月份罰鍰金額前五名,依序為英業達80 萬元、台灣屈臣氏27 萬元、愛進化科技25 萬、莉迪雅管理顧問、宸諾股份有限公司各為12 萬元,以及馬偕紀念醫院12 萬元。

勞動局表示,違反勞基法裁罰的事業單位中,主要以未依法給付平日延長工時工資,共計19 家最多,佔27.54%,其次為未逐日記載出勤紀錄至分鐘為止有16 家,佔23.19%,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有12家,佔17.39%,每7 日中未有1 例假1 休息日有12 家,佔17.39%。至於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工資則有10 家,佔14.49%。

勞動局科長葉思延表示,根據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將依雇主或事業單位規模、違規次數決定裁罰金額。屬於股票上市櫃公司、資本額達8 千萬元以上,以及僱用人數達100人以上事業單位等情形之一者屬甲類;其餘非屬甲類雇主或事業單位為乙類。

葉思延進一步說明,由於英業達屬於裁罰基準所定義的甲類事業單位,加上為5年內第四次違反未給付平日加班費的規定,因此提高罰鍰金額至80 萬元,後續如再次違反同一條文,就會以勞基法最高的100 萬元做處分。

此外,英業達以勞工未申請加班及未超過月總工時為由,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勞動局提醒,法令並無強制規定勞工需提出申請才可請領加班費,只要勞工超過法定正常工時,且確有加班提供勞務的事實,雇主即應給付延長工時工資。

為協助雇主遵守法令,勞動局提供「勞條健檢師」免費入場服務,由專業的勞動條件檢查員至事業單位現場,針對事業單位管理制度進行個案健檢,有需要的雇主可透過「台北市民服務大平台」提出線上申請(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OnlineStep1/202006110001),或至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臨櫃辦理,勞動局收件後,將會主動向申請人確認輔導時間並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