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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調整聘僱移工資格 草案預告 7 天 營造、機構等估增 2.8 萬名 擬 6 月中實施(2023-05-30)


勞動部調整聘僱移工資格 草案預告 7

營造、機構等估增 2.8 萬名 擬 6 月中實施

【外勞社記者五月廿三日臺北報導】為 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調整聘僱移工 資格,包括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以 30%比率聘 僱移工,機構看護工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 額,並增加採計護理人員併同本國看護人力以 1:1 比例聘僱移工,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 及新開放林業移工,另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 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 3 行業移工核配比率為 B 20%,及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 額 5%彈性機制;預計 6 月中旬公告實施。 至於外界關注家庭幫傭資格放寬與家庭看 護工申請資格,今日並未說明。

營建署審資格分配名額 民間營造就安費 3500 元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副署長賴家仁表示,今 日預告調整 4 大類別聘僱移工資格,包括製造 業、營造業、農業與機構看護工,各類別移工 資格放寬,經過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 討論獲得共識,並與經濟部、內政部、農委會 及衛福部等相關部會討論,整體預估將增加 2.8 萬名移工。

賴家仁指出,將配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 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 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以及外國人受聘 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 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 準則,預告期間至 5 30 日止,7 天法規預告 結束後,勞動部、內政部及農委會將儘速完成 相關法制作業,預計 6 15 日公告生效,協 助產業進用人力,紓緩缺工問題,提升競爭力。

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聘僱移 工,營造業有 7,222 家,初期先開放總額 8,000 名,核配比率為 30%、並得採 EXTRA 制,上 限不超過 4 成,由內政部營建署分配名額及初 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就安費訂在每名 3,500 元;各級營造業近 3 年平均承攬工程之一定規 模,係指甲等綜合營造 2 2,500 萬元;乙等 綜合營造 1 2,000 萬,丙等綜合營造 3,600 萬 元;土木包工業則為 1,000 萬。

專業營造業包括鋼構工程、擋土支撐及土方 工程、基礎工程、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 營建鑽探工程、景觀工程與防水工程則規定 3,000 萬元,其餘預拌混凝土工程規定 2,000 萬 元、地下管線工程 7,000 萬元,帷幕牆工程與 環境保護工程規定在 5,000 萬元。

規定綜合營造業及專業營造 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10 人以上者;土 木包工業聘僱本國勞工總人數達 5 人以上者, 希望能改變營造廠外包或是承攬的用人模 式,改為聘僱模式。 機構改為許可床位核算 估增 1.4 萬名充實人力 賴家仁表示,機構看護工未來將統一計算基 準,均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床位數核 算,但 3:15:1 比例不變。

另在移工名額內, 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 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床位規模 100 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 2 分之 1 採計,未達 100 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估增加 1.4 萬名移工,以充實機構可用人力,提升照顧品 質。

根據資料,社福、長照等住宿式機構目前約 有 1,740 多家,其中 100 床以上機構 16%、約 有 200 多家,100 床以下則有 1,468 家。

為協助解決農村人力不足,賴家仁指出,配 合農委會先前已提高農業移工總額至 1.2 萬 人,將調高 10 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 僱移工核配比率,由現行 35%調高為本外勞 1:1,至於事業單位及大型農戶維持核配比率 35%

另為因應農業種植作物種類繁多,將擴 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 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 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 作,也可申請移工。

賴家仁說,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 船體等 3 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需大量人 工作業,及高溫、濕熱或有粉塵、化學藥劑等 工作環境,辛苦程度較高,規劃核配比率由 15% 調高為 20%,預估增加 600 名移工。

另外,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避 免移工無人承接衍生失聯問題,同時儘快協助 雇主用人需求,規劃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 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 5%名額(就安費 2 千元、 免定期查核),但合計原有 3K5 級比率、附加 就安費額外取得 EXTRA 核配比率,總移工比 率仍不得超過 40%,這部分不會增加移工在台 人數,估平均一年承接 3 千名。

製造業國內承接增額5%彈性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