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月薪即將於104年7月1日起,由現行的19,273元調高至20,008元,連帶勞、健保最低投保金額也跟調整。配合此次修正,越南經濟文化辦事處6月15日公告,調整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之審核文件修改填寫部分,提醒仲介業者辦理文件驗證時,應依規定數額填寫薪資及勞、健保金額,以符實際收費情形。
新規定將自104年6月25日起正式生效;考量到仲介業者都是提前準備文件,為避免修改的不便,即日起至公告生效日以前,無論是依現行規定,或是新制填寫薪資及勞健保,越辦處都會接受,但正式生效日後,一律以修正後的內容送件,否則將不予受理。
針對產業類外勞,授權書及需求書基本薪資欄位,為新臺幣20,008元/月。填寫製造業、營造業及養護機構類勞動契約書(H1/HDLD/-NM),第六條第1項所記載勞工應支付健保費為新臺幣295元/月;第六條第2項所記載勞工應支付勞保費為新臺幣360元/月。月薪提高後,連帶加班費增加,契約第八條第2項中,針對勞工未休日數之工資額,不得低於667元/日。
另外家庭類勞動契約書(H2/HDLD/-GD)部分,這次公告僅修改第六條第1項,勞工應支付健保費為新臺幣295元/月。
由於家庭看護工月薪多年停留在15,840元,隨著臺灣方面多次調高基本工資,與其他業別的差距越來越大。配合這次越南家庭類勞工解凍,越方打算將薪資提高至17,500元,但這項修正在這次公告內容中並未提到。
現階段越辦處受理家庭類勞工的文件驗證,仍以薪資15,840元為原則,有關薪資調整部分,可能會於近期內搭配其他解凍的配套措施一併處理。
資料來源:外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