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申聘外看巴氏量表效期擬改為1 年
重招免評年齡擬調降失聯不遞補改初招納免評
【外勞社記者六月廿九日臺北報導】】勞動部29 日下午召開「簡化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機制研商會議」,將規劃「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由60 日改為1 年各地長照管理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為1 次,重招免評對象的年齡將由80 歲調降為75 歲,另對於移工失聯不申請遞補改申請初招者將納入免評。
三總神經科醫師5 月初因未開立巴氏量表,遭病人家屬毆打,引發巴氏量表存廢討論,衛福部6 月14 日下午邀勞動部、醫學會等團體開會討論,會後結論維持使用巴氏量表,另建議勞動部簡化申請評估流程。
勞動部6 月29 日下午邀請衛福部、醫師公會與醫院協會等醫界代表、部分地方政府、家庭看護工雇主代表及仲介公會等,召開簡化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機制研商會議。
勞動部會後說明,針對簡化申請聘僱外看流程及再申請聘僱外看免評適用對象範圍,因應被看護者家庭需求實務可行作法,在會中有達成數點共識,包括為符現行推介實務,規劃簡化各地照管中心推介本國照顧服務員次數統一為1 次,以縮短民眾申請聘僱外看流程;調整現行申請重新招募外看免評年齡條件,將由80 歲下降至75 歲。
規劃同一被看護者與移工由雇主再申請期滿續聘、中階家庭看護工作許可,及「移工失聯或合意轉換逾1 個月以上不再申請遞補改為申請初次招募」等,三者樣態納入免評「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對象;另規劃放寬「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由60 日改為1年。
勞動部指出,部分議題後續將另行研議,包括檢討放寬初次申請招募持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適用對象,以及重新招募免評「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適用對象,屬曾認定全日照顧需要者擴大適用病症及身心障礙項目。
至於有建議已取得CMS 評估失能等級者,作為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招募資格文件之一,但因與會人員意見不同將再研議。
勞動部說,簡化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的文件與流程等,將須修正「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以及外國人文件效期、申請程序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